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3年第23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了二十一类食品共163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61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6批次、调味品2批次、豆制品9批次、方便食品6批次、糕点8批次、罐头1批次、酒类10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3批次、肉制品7批次、乳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2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4批次、水产制品4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速冻食品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1、丹江口市改英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郧阳区五峰宋家大院农家乐使用的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3、郧阳区五峰胡家湾酒店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4、郧阳区茶店逸香轩酒店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 丹江口市和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风险解析
2.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不合格)
3.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