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生产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133/2024-48290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0日 15:29:15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十堰区政务服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根据有关部署要求,市局决定从即日起至 8 月底,在全市开展生产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以下简称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紧盯本市生产和销售环节,重点打击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违规销售和经营性“拼、加、改”装等违法行为,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高发势头。找准质量安全隐患症结,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严厉打击销售环节非法改装、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查摆监管漏洞,提升基层监管水平,强化部门协同,完善长效机制,提高生产销售者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排查力度,落实主体责任。在前期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生产销售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滚动式全覆盖摸排,完善监管对象信息。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 CCC 要求生产等行为;应用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现场排查,督促销售主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购销台账。指导经营主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75、76 号有关规定,配备质量安全员、质量安全总监,开展质量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关要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抽查。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 电池、充电器等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聚焦消费者投诉举报突出、新闻媒体曝光、近年来监督抽查不合格、问题隐患较多的产品和经营主体,以涉及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的指标为重点,对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抽查,加大销售环节抽查力度。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和“即抽、即检、即报告、即处置”制度,通过信息系统填报抽查结果,全面保障抽查质效。联动抽查检验技术服务费由组织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管部门承担,择优选取资质全、能力强、质量高的抽样检验机构。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结果处置。开展销售环节非法改 装整治,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拆除限速器、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电动自行车以及伪造、变造、冒用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等违法行为。对联动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经营主体,按照《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管理办法》开展后处理,督促及时纠正问题,下架、召回、停产停售不合格产品,连续两次以上发现不合格的,要约谈企业负责人。跟踪监督认证机构依法暂停或撤销抽查不合格企业相关证书,配合做好涉嫌认证违法违规行为的后处理工作。

(四)实施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发挥信用监管基础作 用,将对相关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抽查结果后处理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等及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公示,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严厉打击、从重处理严重质量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强化警示震慑效应,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行为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产品销售质量关。加强与公安、经信、住建、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协作联动,完善信息通报机制。

(五)坚持“帮管”结合,营造共治氛围。跟踪《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宣贯相关标准。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生产企业,选派技术专家开展现场指导,制定质量问题整改方案,助力行业质量提升。倡导销售主体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等,加大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选购知识宣传,引导消费者购买合格安全产 品,形成良好共治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保障电 动自行车及其配件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勇于担当作为,细化本单位各部门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进度,统筹推进,市局将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对重视不足、整治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

(二)构建监管闭环。细化现场检查事项,明确监管标准,应用信息系统,开展基层监管人员培训,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问题或风险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整改、防控,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积极有效化解和防控风险,坚决避免“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探索建立追溯机制,倒查问题产品生产批发源头。

(三)明确进度安排。合理安排联动抽查时间,及时录入抽检结果,通过信息系统建立全省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经营主体信息台账,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反复查”。市局将根据信息系统统计结果通报各地行动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