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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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81133/2021-3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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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20日 19: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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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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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1. 单位职责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保留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知识产权等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划和措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相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党建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市场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按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安排和部署,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指导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职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际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归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审评认证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评审认证活动,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牵头协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八)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县(市、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履行党政同责。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 机构设置

    根据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统一部署,市市场监管局于2019226日挂牌成立。市局机关设有办公室、法规科、执法稽查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登记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科等31个科室。截止20201231日,单位编制人数143人,实有在职人数163人,退休人数295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单位预算总收入4742.35万元,总支出4742.35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总收入和总支出都减少了641.56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机构改革,部分人员划转至其他单位,预算收入及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742.35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641.56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742.35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641.56万元。收入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门机构改革,部分人员划转至其他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及支出减少。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42.35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641.56万元,支出减少的原因是部门机构改革,部分人员划转至其他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

    1)基本支出4039.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82.1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450.36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遗属补助。

    2)项目支出702.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02.50万元:

    知识产权事务(款)10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知识产权事务)(项)10万元,主要是知识产权保护及运用专项支出。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692.50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5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成本支出;市场主体管理(项)554.50万元,主要是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支出;市场秩序执法(项)83万元,主要是执法办案及消费维权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90万元,较2020年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较2020年预算无变化。主要依照相关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包括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来我系统视察、督查、检查、考察市场监管工作等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燃料、过路、保险等支出。较2020年预算无变化。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度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50.36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27.66万元,下降5.7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转隶及在职转退人员减少导致费用降低。其中办公费10.53万元,印刷费4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50万元,邮电费9万元,物业管理费70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2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工会经费26.94万元,福利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24.28万元,公车租赁费5万元,劳务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万元,离退休公用10.41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488.5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了322.72万元,上升194.67%,原因是部门委托业务抽检费用纳入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其中:

    1、货物类政府采购23万元,主要是单位购置各类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

    2、服务类政府采购465.50万元,主要是单位委托业务、会议服务、物业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保养和电信服务等。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单位截止2020年底公务用车保有量30台,与2019年年底相比减少22辆,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公务用车经批准划转18台,处置4台;其他车辆2辆为摩托车。电梯2台、中央空调2部。2021年预计无变化。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单位项目有4个,其中:本级项目4个,转移支付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702.50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九。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各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包括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行政单位及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日常运行经费。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附件:2021年单位预算信息公开表(市场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