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近日公布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现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渠道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十堰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出台政策措施等违反《条例》规定的问题线索,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二、有关要求
举报人举报事项必须指向明确,事实清楚,举报材料内容翔实。举报材料应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涉嫌违反《条例》问题线索的相关事实和证据等内容。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保密。
三、举报渠道
来电、书信举报均可。
举报电话:0719-12315;0719-8623129
来信地址: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11号)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