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部署,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市场流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及情形)
(一)在各类商品交易等场所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控制商品货源及经营权,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者不合法交易条件的行为。
(二)以社交电商、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货币、投资理财、创业就业、兼职培训、网络游戏等为幌子,组织策划并利用黑恶手段等进行恐吓、威胁、强迫他人参与传销的行为。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经营走私进口冷链食品、非法添加等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四)无证生产经营、非法渠道购进、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强买强卖、指定交易、垄断市场、滥收费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损害用户权益的行为。
(六)利用霸王条款、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利用黑恶手段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等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违法行为。
(八)涉嫌利用暴力手段,阻碍或拒绝市场监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三、线索举报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请尽可能详细描述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线索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及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如反映与行业领域黑恶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四、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19-8622587
地址:北京中路11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805办公室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