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十堰经开区政务服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湖北省合同监管条例》《湖北省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暂行办法》规定,按照省局有关安排,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合同信用体系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十堰市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市级守重)企业公布活动、湖北省第十七届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省级守重)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与标准
符合以下公布条件与标准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自愿申报参加本次守重企业公布活动。
市级守重企业公布条件:
(一)2022年1月1日前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未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三)同意将本企业申请年度基本信息对外进行公布。
市级守重企业公布标准:
(一)企业管理制度健全。企业采用较先进的管理体系(模式),有严格的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明示的企业标准;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或认证并持续保持取得时的条件和要求。
(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有完善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三)合同签约行为规范。订立的合同合法、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依法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书面签约率达到100%;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备案的合同,依法进行备案;有签约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无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对外订立的合同,除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外,合同履约率达100%;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的,主动依法依约定承担责任;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裁)决、裁定。
(五)社会信誉好。在安全生产、金融信用、质量管理、依法纳税、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社会反映较好,无违反市场监管、财税、环保、安全、综治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积极处理或配合处理消费投诉和举报;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荣誉,社会信誉良好。在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中列为信用风险低的企业。
省级守重企业推荐条件与标准:
(一)已在十堰市2022-2023年度守重企业推荐名单中。
(二)在本省生产经营满3个会计年度。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市级守重企业公布与省级守重推荐同步进行,两级联报。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推荐,市局公布推荐的方式,公布相关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期为两年。
(一)申报(4月-5月)
自愿申报且符合公布条件和标准企业,在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shiyan.gov.cn)下载并参照填写说明填写《十堰市(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2),申报表纸质件和其他材料需一并交(寄)申报企业住所地市场监管所(局)。申报日期截止5月31日。
(二)初审(6月15日前)
属地市场监管所(局)受理本辖区企业的申报,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确认2022-2023年期间,企业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未因合同纠纷引起群体性集体上访事件后,组织实地审查并提出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申报企业审核、推荐工作;负责本辖区申报企业汇总工作,组织初审(可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或协会意见);并于6月15日前以正式报告形式报送汇总推荐名单至市局。
(三)复审(6月30日前)
市市场监管局对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推荐的公布企业进行归集、分析和评价,经评价符合守重状况良好企业标准的,进入征信阶段;经评价不符合守重状况良好企业标准的,终止公布程序,并将结果反馈各地。并采取按比例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实地复审,拟定公布候选企业名单。
(四)征信(7月15日前)
市局通过相关官方媒体公告企业名单,征集社会对申报企业的意见。同时对公布候选企业统一向市发改、公安、人社、生态环境、住建、税务、应急、法院等部门征求意见,了解申报企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有关部门反映的问题并组织抽查。
(五)公布和推荐(7月底前)
市市场监管局对市级守重企业进行公布,制发文件并颁发公布证明,同时向省局推荐省级守重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守重企业公布活动,是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守重企业公布活动,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主动担当作为,确保工作质量,按时完成本辖区企业申报、审查和推荐工作任务。
(二)严格把关,提升质效。各地要严把公布质量关,对2022-2023年度存在违法经营行为被查处、企业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消费投诉量较大、相关抽查抽检监测问题较多、申报企业因负面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形的企业,不得纳入此次公布活动范围。要指导申报企业填写申报表,可聘请相关专家对企业提交的合同文本进行评审,对问题及时督促规范。要把申报工作与信用监管、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合同备案等相结合,建立公布活动长效机制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提升工作效能。
(三)廉洁高效,严肃纪律。各地各单位要坚持“自愿、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公布工作规范、廉洁、高效。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严格申报条件和标准,不搞人情推荐,不得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的吃请及礼品礼金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增加环节和设置非法定限制因素,严禁弄虚作假。
请各县市区局于6月15日前将2022-2023年度省、市两级守重企业推荐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各一份、申报资料、开展省市两级守重企业推荐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局网监科。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