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梦琴:
本局于2023年9月26日依法对你作出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因对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本局决定依法对你公告送达,内容是:
为调查了解你在寿康华悦城购物中心1楼中岛多经点位售卖印有“Under Armour”服装的情况,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5日内向本局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 你本人的身份证证明及联系方式;
2.你与寿康华悦城签订的租赁协议、市场主体资格证明等;
3.你销售的“Under Armour”服装进销货情况。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辉,联系电话: 0719-8666020 ,联系地址: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科(8419)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