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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10-09


本局于2023年9月26日依法对你作出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因对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本局决定依法对你公告送达,内容是:

为调查了解你在寿康华悦城购物中心1楼中岛多经点位售卖印有Under Armour”服装的情况,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5日内向本局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 你本人的身份证证明及联系方式;

2.你与寿康华悦城签订的租赁协议、市场主体资格证明等;

3.你销售的Under Armour”服装进销货情况。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辉,联系电话: 0719-8666020 ,联系地址: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科(8419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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