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湖北省合同监管条例》《湖北省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暂行办法》规定,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合同履约率,增强市场竞争力,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十堰市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条件与标准
2020年1月1日前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且同意将本企业申请信息对外进行公布,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守法经营、诚信守约、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符合本通知公布条件的企业(含中央在堰企业、外省市在堰企业、境外或国外在堰企业及其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自愿申报参加十堰市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
公布标准如下:
(一)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明示的企业标准,品牌商誉度高;企业采用较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模式);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或认证并持续保持取得时的条件和要求。
(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三)合同签约行为规范。订立的合同合法、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依法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书面签约率达到100%;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登记、备案的格式合同,依法进行登记、备案;有签约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无利用格式条款侵害用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对外订立的合同,除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达100%;因客观原因造成未能履行合同的,主动按约定或法定条件承担违约责任;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裁)决、裁定。
(五)社会信誉好。在安全生产、金融信用、质量管理、依法纳税、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社会反映较好,无违反市场监管、财税、环保、安全、综合治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及时、妥善、主动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整体信誉较好。在市场监管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中列为信用风险低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守重企业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推荐,市局公布的方式,公布相关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期为两年。
(一)申报(5月)
自愿申报且符合公布条件和标准企业,在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shiyan.gov.cn)下载并填写《十堰市(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见附件),申报表纸质件和其他材料需一并交(寄)申报企业住所地市场监管所(局)。申报日期截至5月31日。
(二)初审(6月15日前)
属地市场监管所(局)受理本辖区企业的申报,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确认2020—2021年期间,企业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未因合同纠纷引起群体性集体上访事件后,组织实地审查并提出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申报企业审核、推荐工作;负责本辖区申报企业汇总工作,组织初审(可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或协会意见);并于6月15日前以正式报告形式报送汇总推荐名单至市局。
(三)复审(6月30日前)
市市场监管局对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推荐的公布企业进行归集、分析和评价,并采取按比例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实地复审,拟定公布候选企业名单。
(四)征信(7月15日前)
市局通过相关官方媒体公告企业名单,征集社会对申报企业的意见。同时对公布候选企业统一向市发改、公安、人社、生态环境、住建、水利、税务、应急、人民银行等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征求意见,了解申报企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有关部门反映的问题并组织抽查。
(五)公布(7月底前)
市市场监管局对通过征信的企业进行公布,制发文件并颁发公布证明。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守重企业公布活动,是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守重企业公布活动,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主动担当作为,确保工作质量,按时完成本辖区企业申报、审查和推荐工作任务。
(二)加强融合,保证质量。各地要指导申报企业填写企业公布申报表,可聘请相关专家对企业提交的合同文本进行评审,对问题及时督促规范。要把申报工作与信用监管、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合同备案等相结合,建立公布活动长效机制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提升工作效能。并按照“控制总量、提高质量、动态管理”的原则,提高守重企业的含金量和社会公信力。要建立“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工作机制,高标准、严要求,指导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自愿申报,好中选优,宁缺毋滥,严把公布质量关。对2020—2021年度存在违法经营行为被查处、企业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消费投诉量较大、相关抽查抽检监测问题较多、申报企业因负面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形的企业,不得纳入此次公布活动范围。
(三)廉洁高效,严肃纪律。各地各单位要坚持“自愿、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公布工作规范、廉洁、高效。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严格申报条件和标准,不搞人情推荐,不得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的吃请及礼品礼金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增加环节和设置非法定限制因素,严禁弄虚作假。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企业申报资料由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存档,6月15日前以正式报告形式报送汇总推荐名单至市局网监科。
联系电话:
丹江口市市场监管局:5201336
郧西县市场监管局:6230293
竹山县市场监管局:4221872
竹溪县市场监管局:2724707
房县市场监管局:3204897
郧阳区市场监管局:7232502
茅箭区市场监管局:8693320
张湾区市场监管局:8691968
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8315315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市场监管局:5665448
十堰市市场监管局:8107519
附件:十堰市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pdf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