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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堰市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的通知
来源: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5-06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湖北省合同监管条例》《湖北省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暂行办法》规定,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合同履约率,增强市场竞争力,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十堰市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与标准

2020年1月1日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且同意将本企业申请信息对外进行公布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守法经营诚信守约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符合本通知公布条件的企业(含中央在企业、外省企业、境外或国外在企业及其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自愿申报参加十堰市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

标准如下:

(一)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明示的企业标准,品牌商誉度高;企业采用较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模式);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或认证并持续保持取得时的条件和要求。

(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三)合同签约行为规范。订立的合同合法、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依法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书面签约率达到100%;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登记、备案的格式合同,依法进行登记、备案;有签约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无利用格式条款侵害用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对外订立的合同,除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达100%;因客观原因造成未能履行合同的,主动按约定或法定条件承担违约责任;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裁)决、裁定。

(五)社会信誉好。在安全生产、金融信用、质量管理、依法纳税、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社会反映较好,无违反市场监管、财税、环保、安全、综合治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及时、妥善、主动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整体信誉较好。在市场监管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中列为信用风险低的企业。

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市场监管局公布守重企业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推荐,局公布的方式,公布相关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期为两年。

(一)申报(5月)

自愿申报且符合公布条件和标准企业在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shiyan.gov.cn)载并填写《十堰市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见附件),申报表纸质件和其他材料需一并交(寄)申报企业住所地市场监管所(局)申报日期截至5月31日。

初审(6月15)

属地市场监管所(局)受理本辖区企业的申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确认2020—2021期间,企业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未因合同纠纷引起群体性集体上访事件后,组织实地审查并提出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申报企业审核、推荐工作;负责本辖区申报企业汇总工作,组织初审(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或协会意见);并于6月15日正式报告形式报送汇总推荐名单市局。

)复审(6月30日)

市市场监管局县(市、区)市场监管推荐公布企业进行归集、分析和评价采取按比例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实地复审,拟定公布候选企业名单。

征信7月15前)

市局通过相关官方媒体公告企业名单,征集社会对申报企业的意见。同时公布候选企业统一向市发改、公安、人社、生态环境、住建、水利、税务、应急、人民银行等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征求意见,了解申报企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有关部门反映的问题并组织抽查。

公布7月底前)

市场监管局对通过征信的企业进行公布,制发文件并颁发公布证明。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守重企业公布活动,是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各要高度重视守重企业公活动,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主动担当作为,确保工作质量,按时完成本辖区企业申报、审查和推荐工作任务。

(二)加强融合保证质量。各地要指导申报企业填写企业公布申报表可聘请相关专家对企业提交的合同文本进行评审,对问题及时督促规范。要把申报工作与信用监管、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合同备案等相结合,建立公布活动长效机制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提升工作效能。按照控制总量、提高质量、动态管理的原则,提高守重企业的含金量和社会公信力。要建立“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工作机制,高标准、严要求,指导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自愿申报,好中选优,宁缺滥,严把公布质量关。2020—2021年度存在违法经营行为被查处、企业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消费投诉量较大、相关抽查抽检监测问题较多、申报企业因负面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形的企业,不得纳入此次公布活动范围

(三)廉洁高效严肃纪律。各地各单位要坚持“自愿、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公布工作规范、廉洁、高效。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严格申报条件和标准,不搞人情推荐,不得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的吃请及礼品礼金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增加环节和设置非法定限制因素,严禁弄虚作假。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企业申报资料由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存档,6月15正式报告形式报送汇总推荐名单至市局网监科

联系电话:

丹江口市市场监管局:5201336

郧西县市场监管局:6230293

竹山县市场监管局:4221872

竹溪县市场监管局:2724707

房县市场监管局:3204897

郧阳区市场监管局:7232502

茅箭区市场监管局:8693320

张湾区市场监管局:8691968

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8315315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市场监管局:5665448

十堰市市场监管局:8107519


附件:十堰市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pdf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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