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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
来源: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4-29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法治诚信文明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向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通告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合法诚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收费公示规定,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低标价高结算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同时,不得“送货下乡”“厂家直销”“降价促销”等名义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行为。

三、各旅游景区景点必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标价公示牌,景区景点内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均应明码标价收费公示,门票价格应严格落实政府优惠减免政策。

四、酒店餐饮单位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必须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菜品酒水等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自制饮料要标明计量单位和价格。

五、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六、车站、机场、码头等客运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机动车停车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节日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加强粮油肉禽蛋菜奶等农副产品、防疫物资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开展对客运、旅游、住宿餐饮、娱乐等重点领域的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强制捆绑销售、强制服务并收费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将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度高、被反复投诉举报的经营者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集中公开曝光,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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