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孝感市楚厦建筑工程公司十堰分公司等4户企业连续一年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属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三款“具体登记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规定的情形,本局拟给予上述4户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号为十市监听告〔2020〕5号。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现予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19-8690315。
附件:孝感市楚厦建筑工程公司十堰分公司等4户拟吊销企业名单
2020年7月23日
附件
孝感市楚厦建筑工程公司十堰分公司等4户
拟吊销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号 | 负责人 |
1 | 孝感市楚厦建筑工程公司十堰分公司 | 4203001004575 | 戴方原 |
2 | 十堰市新型建筑材料公司西城批发部 | 420300000019415 | 闫立功 |
3 | 平元亨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汽车修理厂 | 420300000024447 | 秦成银 |
4 | 东风实业开发公司钢板弹簧厂分公司汽配经营部 | 420300000032924 | 马凤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