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省食品安全县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张湾区作为第三批湖北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单位已完成创建工作,依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张湾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申请,经十堰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同意,市食安办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初审工作组,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县评价细则(2023 版)》,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明查等方式对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张湾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进行了市级初评,经综合评议,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张湾区已达到创建湖北省食品安全县标准要求,拟向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推荐申请省级验收。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对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张湾区的市级初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文字形式向市食安办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对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9月26日
电话:0719—8656681
邮箱:117296604@qq.com
邮寄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11号(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科)
邮政编码:442000
附件:1.关于丹江口市创建湖北省食品安全县的市级初评报告
2.关于郧阳区创建湖北省食品安全县的市级初评报告
3.关于郧西县创建湖北省食品安全县的市级初评报告
4.关于张湾区创建湖北省食品安全县的市级初评报告
十堰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