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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张湾区创建湖北省食品安全县市级初审结果的公示
来源: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9-18


根据《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省食品安全县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张湾区作为第三批湖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单位已完成创建工作,依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张湾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申请,经十堰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同意,市食安办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初工作组,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县评价细则(2023版)》,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明查等方式对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张湾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进行了市级初评,经综合评议,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张湾区已达到创建湖省食品安全县标准要求,拟向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推荐申请省级验收。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对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张湾区的市级初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文字形式向市食安办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对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918日至926

电话07198656681

邮箱:117296604@qq.com

邮寄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11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协调科)

邮政编码:442000


附件:1.关于丹江口市创建湖北省食品安全县的市级初评报告

      2.关于郧阳区创建湖北省食品安全县的市级初评报告

      3.关于郧西县创建湖北省食品安全县的市级初评报告

      4.关于张湾区创建湖北省食品安全县的市级初评报告



十堰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918



    附件:  附件1:关于丹江口市创建湖北省食品安全县的市级初评报告.doc
    附件:  附件2:关于郧阳区创建湖北省食品安全县的市级初评报告.doc
    附件:  附件3:关于郧西县创建湖北省食品安全县的市级初评报告.doc
    附件:  附件4:关于张湾区创建湖北省食品安全县的市级初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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