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管理试行办法》于2020年9月15日印发实施已近两年,将于9月15日失效。根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改革的有关要求,我局拟对《试行办法》进行评估后,提请市政府批准继续执行该项政策。现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对继续执行《试行办法》的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市市场监管局个体科。
欢迎您的参与。
征集时间:2022年9月7日至9月13日,征集邮箱:8512354@qq.com
特此公告。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