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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对继续执行《十堰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管理试行办法》意见的公告
来源: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9-07


《十堰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管理试行办法》于2020年9月15日印发实施已近两年,将于9月15日失效。根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改革的有关要求,我局拟对《试行办法》进行评估后,提请市政府批准继续执行该项政策。现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对继续执行《试行办法》的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市市场监管局个体科。

欢迎您的参与。

征集时间:2022年9月7日至9月13日,征集邮箱:8512354@qq.com

特此公告。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7日



    附件:  (十市监发〔2020〕51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十堰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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