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湖北省第九届长江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鄂质强委发〔2022〕2 号)要求,截至2022年7月15日,全市共收到自愿申报第九届湖北省长江质量奖材料2份,现按照评选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对申报企业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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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体现民意,主动接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现将上述申报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7月18日至7月22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申报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年7月22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张 波 曾 萍
联系电话:0719-8677791、13986886077
电子邮件:842431381@qq.com
通信地址:十堰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茅箭区北京中路11号)
邮编:442000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