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午,十堰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发改委、市住新局、市国资委、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召开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宣传提醒会,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市物业协会、城区13家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等共计4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发改委解读了省、市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政策,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宣讲了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和充电设施申报直供电政策,市消防救援大队就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提出具体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对规范电动自行车收费行为进行业务指导,现场发放了政策宣传告知书,并解答了与会人员的疑问。
会议提出,严格执行充电电价政策,推动充电设施由电网直接供电;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自主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充电服务费;积极推进充电费用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接受委托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合作协议时,应与业主充分沟通,遴选优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立即排查整改,严格落实电价政策;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尽快推进计费系统模式调整;宣传提醒会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发改、住新等部门定期抽查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设施是否落实有关收费政策,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