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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推行柔性执法 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3-15

“只要你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就不会受到行政处罚。”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中鼎安泰保安公司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的一席话让该公司负责人王某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原来,2023年底,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公安部门在联合开展“双随机”抽查中,发现该公司擅自变更登记的经营场所,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要求该公司及时变更登记经营场所。2024年1月中旬,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还未办理变更登记,立即书面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面对上门检查的执法人员,王某提出不予处罚的请求。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该公司已搬回登记的经营场所,改正了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即表示不会进行处罚。

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制定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的免予处罚,对一般违法从轻、减轻处罚,注重运用提醒教育、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责令改正等柔性监管措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让其感受到“有温度的监管”。(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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