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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平竞争审查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来源: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02-25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市场监管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政策要求,防止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出台,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公平竞争环境建设工作措施,对市场监管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操作性强的指导意见,为市场监管系统进一步扎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明确了目标,明晰了思路,指引了方向。

一是强化刚性约束。措施要求,市局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名义或以市局名义制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生产许可、产品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产业发展、经营行为规范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均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审查标准主要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个方面18项禁止标准。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措施明确,市局设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反不正当竞争科,具体负责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涉及重大、疑难、复杂的公平竞争审查事项,需提交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按照“三步走”方法实施。第一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如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则必须进行审查;第二步核对是否存在违反18条禁止标准的情形;第三步审查是否适用例外规定。如不违反18条禁止标准,则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可以实施;如违反18条禁止标准但适用例外规定,说明具体情况后可以实施;如既违反18条禁止标准又不适用例外规定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三是强化目标导向。措施指出,至2022年,要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制度权威和效能显著提升,政策措施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得到有效防范和制止。为从源头上打破行政性垄断,为我市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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