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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力量 同心抗疫 携手创造更加美好的消费春天
来源:十堰日报 发布时间: 2020-03-16

人民利益至高无上,消费维权永不止步。习近平总书记在疫情防控中强调,越是发生疫情,越要注意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在阻击疫情的非常时刻,我市社会各界凝聚力量,共克时艰,尽职尽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尽心尽力保持市场秩序健康平稳,在疫情防控中书写“民生答卷”。

疫情当前 忠诚担当

疫情面前勇担当,越是艰险越向前。市市场监管部门、市消费者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坚持“以百姓心为心”,将丰富“菜篮子”、兜紧“米袋子”、管住“药盒子”作为头等大事,在疫情防控中保持民生温度,及时解决群众所急所忧所盼,确保让每个消费者明白消费、安全消费、放心消费。

一是积极构建消费维权防线。市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组织关闭城区43家农贸市场及147个活禽经营者档口;配合林业部门封控隔离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49个,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消费维权公告和消费预警提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因疫情管控原因取消已预订餐饮、住宿的,要求商家一律无条件全额退款。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工作机制,确保举报投诉热线24小时畅通,按照及时分办转办、全程跟踪督办、优先快速处理原则,做到涉疫投诉举报快转快办、日清日结。自1月22日以来,全市12315平台共受理消费者诉求7691件,其中涉及疫情投诉举报3056件,目前已办结诉求7590件,办结率98.7%,抽查回访消费者综合满意率达95.3%。

二是全力打造市场监管屏障。及时发布“八个严禁”通告,先后组织大型商超和医药零售企业行政约谈,加大对口罩、消毒液等重点防疫用品,粮油肉蛋奶蔬菜等重点商品,以及商场超市、零售药店等重点部位检查频次,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及时公开典型案例,实行联合信用惩戒,严查哄抬价格等违反价格规定行为。加强对无接触式配送企业监管,认真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质量和计量专项检查。采取“线上指导+线下督查”的方式,做好全市复工复产特种设备安全和服务工作,对医院、酒店、供水、供暖、供气等重点单位压力容器、电梯进行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立案查处各类涉及疫情防控相关案件140件,公开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

三是合力汇集消保工作力量。市直各单位着力围绕稳供保价,严格履行法定责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持续深化协作联动,形成了消费维权强大合力。市发改委对全市14家电商平台蔬菜、粮油、水果价格进行比对公示,倒逼经营者合理定价;市商务局全力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确保物资供应充足;市公安局及时发布涉疫必应“二十条”,第一时间回应、处置群众求助;市司法局通过“云公证”线上线下渠道,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市卫健委发起疫情“清零”行动,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力争让患者早日康复;市农业农村局启动春季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全面清理不合格产品;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等金融单位开通“绿色通道”,发放应急贷款助力抗疫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市环保、民政、新闻媒体、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聚焦群众需求热点、堵点、难点,为广大消费者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四是共同守护放心消费大门。经营者是保护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疫病无情人有情,非常时期我市30多家商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及电商平台从防控疫情大局出发,以消费者健康安全为重,以行业企业长远发展为基,切实加强自律,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公开承诺稳定价格,自觉抵制不法行为,以实际行动为保供应、保价格、保质量、保安全、保服务、保秩序作出积极努力,体现出经营者的诚信与担当,赢得了消费者口碑。

面对危机 沉着应对

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推动了消费者需求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转变,消费观念、结构、方式也将发生更加深刻变化,消费领域问题复杂性、专业性不断增强,消费维权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凝聚你我力量,加强消费维权”势在必行。

一是当好推动释放新兴消费潜力实践的先行者。为尽量减少疫情对居民消费的冲击,要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着力稳定居民消费,发展网络消费,扩大健康类消费。围绕群众吃穿用住行和服务消费升级方向,以促进第三产业尽快恢复发展为抓手,扶持发展新型业态和新消费模式;以稳定居民收入和保障民生为中心,充分挖掘消费潜力,通过为第三产业创造良好的创业和营商环境、推动消费市场细分、按照产品和服务特点施策,进一步增强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效应。

二是当好促进解决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推动者。消费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力量源泉,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消费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鼓励消费者参与消费监督,倒逼生产者、经营者以问题为导向,满足消费者需求,改善供给侧结构,保障安全、便利消费,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当好构建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的参与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消委组织要将自身的职责、机制和资源优势转化为维权效能的全面提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平台作用,汇聚各方面消费维权力量,通过有效的消费教育引导,增强依法维权主动性,打造高效、便利消费者反映诉求渠道,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自觉参与消费环境治理,着力构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广大消费者、企业主体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

立足长远 统筹推进

新的一年,切实加强消费维权工作,重塑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努力降低疫情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具有现实意义。

一是加大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引导活动,依托主流媒体解读消费政策、剖析热点、不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消费知识等,引导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引导消费者理性绿色消费依法维权,引导社会各界依法监督,共同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放心消费在湖北”创建活动,以旅游行业、食品药品行业、通信行业等为重点,推动创建活动向更多重点行业和领域延伸、向更深层次拓展,指导县市区创建出特色,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建立消费环境评价制度,公正、客观地评价区域消费环境建设成效,着力补齐消费维权制度短板。

二是提升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温度。进一步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对消费者诉求及时受理、高效调处,提高消费纠纷处理成功率和消费者对处理结果的满意度。继续延伸12315消费维权站,采取线上线下双运行模式,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现场解决。探索规范消费投诉公示主体、内容、程序和方式方法,逐步扩大消费投诉公示范围,加强社会对经营者的监督,倒逼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

三是把牢打击侵害消费权益的准度。坚持问题导向,会同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处罚、公众评价、监督评议等方式,对问题突出的行业开展消费领域整治规范。围绕民生热点、难点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消费投诉举报集中和违法行为多发频发领域和行业,查办并公示一批侵权假冒典型案件,保持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对消费者反映突出问题的分析研判,密切关注舆论动态,抓早抓小,及时排查和化解投诉纠纷重点难点问题,防范群体性消费事件风险。

四是拓展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广度。积极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维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扩大、规范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完善消委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支持诉讼等多元化消费争议解决机制,不断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切实推进诚信体制建设,引导经营者牢固树立守法经营、诚信自律的理念,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作机制,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发挥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作用,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让我们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带着使命、带着情怀、带着责任,携手奋进,共同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发挥消费的基础性作用,为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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