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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市场监管局推行疫情防护商品“阳光价格”管理
发布时间: 2020-02-13

连日来,十堰市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专班深入到城区医药连锁企业和零售药店,检查全市暂停销售发烧咳嗽药品执行落实情况。

2月9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暂停全市零售药店销售发烧咳嗽药品的通告》(29号),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组织召集医药连锁企业和城区茅箭、张湾、开发区3个市场监管局,传达全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第一时间印制通告及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通知书,组织在零售药店张贴公示,凡是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一律下架暂停销售。

该局切实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药店从业人员须加强自身防护,穿戴工作服、口罩、防护帽,有条件的穿防护服,每天对店堂进行消毒;严格执行顾客体温测量制度,禁止未戴口罩顾客进店,在门口设置导购点,劝导市民有序取药,防止发生人员聚集感染;零售药店消杀、体温测量等防控措施落实有困难的,要求先行暂停营业并报备,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后再行营业。

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医药连锁企业及零售药店积极组织货源,尽力保障市民购药需求;严把产品质量关,严查进货渠道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禁止销售“三无”产品;疫情期间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零售药店按照包装名称、用途对口罩、酒精、84消毒液购进成本价、销售价进行公示,让市民放心明白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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