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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 2020-02-11

月31日下午,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了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第三场新闻发布会,就市民关心的问题接受了记者的现场提问。

针对市民普遍反映,口罩、酒精、84消毒液供应量少,市场上买不到等问题,市局表示,市场供应不足一是因为,突发疫情下,口罩等消杀物品购买需求暴增,商家库存有限;二是因为政府和企业有意识将现有资源向疫情严重地区和医疗机构倾斜;三是因为恰逢春节工厂停工,产能不足、库存不够、成本增加,随着春节复工,此类物品在市场上将越来越多。

2月4日下午,市局参加了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六场新闻发布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市场监管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查处的5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针对记者提出的有关疫情期间维护市场秩序、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方面有关问题,市局表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全市商户在经营与疫情防控相关医用品、防护消毒品以及果蔬、米面油等商品过程中应做到“七个必须”:1、必须明码标价。2、必须将购销差价控制在15%以内。3、必须从合法企业采购商品。4、必须真实保存商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购销凭证。5、必须全力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6、必须正确介绍商品性能及用途。7、必须杜绝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行为。工作中,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企业违法情形从严从快采取“约谈告诫、行政处罚、公开曝光、列入违法失信名录”四项措施予以惩处。其中: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大幅度提高价格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承诺,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按照“有案必查,应罚尽罚,从快从重”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市场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附后)针对市场上口罩及防护用品依然紧缺问题,市局表示疫情发生后,全市市场口罩、酒精、消毒液供不应求。针对这些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分别于1月25日、1月28日两次组织召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座谈会,动员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多方组织货源,全力采购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尽一切可能满足市场需求。市经信局也分别于1月26日、2月1日先后召开防控物资保障专题会议,要求各医药流通企业迅速向集团公司汇报我市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争取在物资供应方面给予支持。

目前我市1家消毒制品公司已恢复84消毒液生产,日生产能力达到2吨,基本可满足我市84消毒产品需求。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正向国家和省争取应急储备物资支持、发动社会捐赠、动员市内企业从全国市场积极采购口罩、手套、防护服、检测试剂等防护物资,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和群众防护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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