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局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消费纠纷案
【简要案情】4月22日,李女士来电反映,她儿子今年11岁,1月至4月期间瞒着父母从家里拿钱到房县城关镇某通讯店,由店主帮忙充值购买网络游戏卡,累计花费3000元,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协助。
【处理结果】经调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司法部门执法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解,最终通讯店退还消费者全部款项。
【分析点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和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的规定,该案中经营者明知消费者是未成年人,在未经其监护人允许的情况下,为追求经济利益帮助其购买充值游戏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