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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春节消费提示
来源: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02-03

2021年春节将至,购物、聚餐高峰到来,为使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一、疫情防控要牢记

疫情防控成绩来之不易,广大消费者应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尽量“就地过年”,做到“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聚餐”。在商场、超市、市场、餐馆、酒店等公共场所购物消费时请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聚集、扎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自身防护,将疫情风险降到最低。

二、置办年货应理性

购买年货时,应选择证照齐全、有经营资格、信誉良好的商家。面对商家推送的优惠券、折扣券、赠券等,应保持理性、按需消费、货比三家,谨防虚假打折,掉入“循环购物”“明降暗涨”等陷阱。参加购物抽奖活动所获赠品、购物折扣券要仔细辨别,警惕“赠品不三包”“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予退换”等常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象。购买冷冻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鄂冷链”码,关注食品检疫、保质期、储存条件等相关信息。

三、外出就餐要注意

外出就餐要秉持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品质消费理念,选择证照齐全、量化分级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用餐。应控制就餐人数,厉行节约,按需点餐。用餐时实行分餐制,自觉使用公筷、公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拒绝食用野味,积极参与“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环保行动。

四、依法维权留票据

在消费时,务必向商家索要发票或相关凭证,并妥善保存。网购商品要留存商品宣传广告、优惠活动细则、交易订单、支付记录等相关信息,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可作为维权依据。

春节期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可及时与商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申诉:

、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进行投诉或举报。

、通过12315手机APP12315微信小程序来申诉。

、可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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