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4年第20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了二十二类食品共20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41批次,其中不合格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蛋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7批次、调味品8批次、豆制品5批次、方便食品8批次、蜂产品2批次、糕点27批次、罐头2批次、酒类2批次、粮食加工品25批次、肉制品8批次、食用农产品9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蔬菜制品19批次、水产制品16批次、水果制品4批次、速冻食品6批次、糖果制品3批次、饮料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核查处置情况。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不合格产品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风险解析
2.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不合格)
3.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