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4年第14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了七类食品共154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83批次,其中不合格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6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0批次、蛋制品2批次、调味品2批次、豆制品9批次、蜂产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1.竹山县张氏兄弟餐饮店生产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2.武当山特区阳光宝贝幼儿园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太极湖幼儿园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3.竹山县贡水源优鲜超市经营部销售的贡水源葛根粉,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大肠菌群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三、核查处置情况。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不合格产品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风险解析
2.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不合格)
3.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