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3年第24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了十六类食品共191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蔬菜制品33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饼干1批次、餐饮食品7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8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调味品4批次、糕点6批次、酒类3批次、粮食加工品28批次、肉制品3批次、乳制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水果制品5批次、饮料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1、张湾区张湾大市场周氏五谷美味坊销售的干山药,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项目不合格;2、张湾区张湾大市场放心粮油五谷山珍养生店销售的干山药,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项目不合格;3、张湾区欢乐多便利超市销售的干山药,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项目不合格;4、张湾区红卫靓净洁豆制品销售的糖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项目不合格,以上4批次检验机构均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风险解析
2.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不合格)
3.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