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0年第22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了十二类食品共7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8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35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7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7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批次、调味品2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5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饮料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由郧阳区城关海之星小吃店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武汉海关技术中心。
(二)由湖北久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黑麻片,大肠菌群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武汉海关技术中心。
(三)由湖北久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法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武汉海关技术中心。
(四)由郧阳区城关镇溪郧小吃店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武汉海关技术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抽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