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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24期)
发布时间: 2019-11-2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十二类食品共9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16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5批次,酒类25批次,饮料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批次,糕点11批次,餐饮食品16批次,肉制品6批次,调味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由茅箭区五堰老乔油坊销售的芝麻油,酸价(KOH)检出值为4.8 mg/g,标准规定为≤3 mg/g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由郧西县城关镇张显胜鲜榨油坊销售的菜籽油,酸值(KOH)检出值为2.3 mg/g,标准规定为≤0.2mg/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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