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17日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39期)》,其中涉及我市十堰万得福超市有限公司五一厂店。现将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7月10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十堰万得福超市有限公司五一厂店销售的韭菜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号SC1942000000333938。经初检、复检,该食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十堰万得福超市有限公司五一厂店经营的该批次“韭菜”,共购进2.5公斤,现已全部销售完毕。已对销售的不合格“韭菜”发出召回通告,截至目前,还未收到被召回的食品。
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该批次食品是由十堰万福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供货,购进地是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菜农罗某处。因十堰万得福超市有限公司五一厂店采购该批次“韭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停止销售并采取措施召回不合格食品,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免予处罚的情形,故我局对该食品的供货商十堰万福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四、企业整改情况
十堰万得福超市有限公司五一厂店将在管理过程中,进一步落实完善食品安全查验制度,选择优质食品供应商供货,同时加强公司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能力。2019年9月10日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已完成对当事人现场复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