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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公布5起餐饮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来源: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12-22

案例一

2024年11月20日,竹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随机查餐厅”行动中对竹山县某餐饮酒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宴会厅有两桌宴席剩菜剩饭明显较多,当事人未尽到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餐饮浪费的义务。

案例二

2024年11月26日,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房县某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

案例三

2024年11月26日,竹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竹溪县某饭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

案例四

2024年7月24日,丹江口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丹江口市某宾馆餐饮部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标牌,且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案例五

2024年10月28日,郧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郧西县某大酒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大酒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标牌,且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以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也对当事人进行相关的法治教育科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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