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7日,我局根据举报在十堰市郧阳区白桑关镇,依法对车牌号:鲁 F8372B冷藏车运输的涉嫌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冷冻肉类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文号:十市监强措〔2024〕4号)。
请涉案冷冻肉类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该批冷冻肉类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材料、进销货记录、票据、物流单等资料到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11号813室,联系人:漆正清,联系电话:0719-8623050、8107443)领取并接受调查处理,若逾期未领取和接受处理,本局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对涉案物品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