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洪图:
本局于2022年6月21日依法对你作出竹市监听告〔2022〕63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内容是:针对你涉嫌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拟对你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冷冻虾40件和蟹260件的行政处罚。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杜福良、王其富
联系电话:0719—4495315
联系地址:竹山县城关镇民族路10号
附件: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竹市监听告〔2022〕63号).docx
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