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持续推进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和无害化处置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133/2024-11201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25日 15:29:14

1、过期失效的药品有什么危害?

根据规定,药品一旦过了有效期,就成为劣药,若继续服用,不但达不到预期的疗效,还有可能加大药品的毒副作用;部分药品活性成份不稳定,易于分解,而且不少药品有毒性,属于有毒有害物质,随便丢弃将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过期失效药品处置不当流入社会,可能会被二次加工、包装后再次流入市场,给用药安全造成威胁。总而言之,过期失效药品不及时清理或随意丢弃,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难以预计的后果。

推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不仅降低了过期药品丢弃对污染环境的风险,还消除了过期药品回流市场的隐患,对推进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2、十堰市现有哪些过期药品回收定点药店?

目前全市累计有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药店454家(附件1),其中乡镇药店177个,村级药店79个,已初步形成市县区、乡镇、村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全覆盖。

未经授权的其他门店暂不开展此项活动。

3、回收的药品流向哪里?

对回收的过期药品,由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集中无害化处理,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处理,私自处理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市局将不定期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统一回收流程、统一回收条件、统一登记管理、统一集中存放、统一集中销毁“五统一”标准,加强对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工作日常监管。对未按“五统一”要求回收的,将取消回收资格,并在媒体进行公示。

4、废弃药品回收流程

(1)查找:顾客查看废弃药品定点回收药店清单,选择附近的定点回收药店,确认药店店堂内是否悬挂

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药店公示牌;

(2)咨询:顾客咨询定点回收药店负责人,确认待回收药品是否为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未超过有效期但由于储存保管不当已变质或被污染的药品、废弃不再使用的剩余药品。

(3)登记:药店如实核对并登记回收的废弃药品信息。

全市所有定点回收点要设置统一的《过期药品回收登记表》,详细记录回收药品的品名、生产厂家、批准文号、规格、批号、数量、单价、有效期限、回收日期、顾客姓名、回收人等内容,

(4)回收:过期药品投入专用回收箱,回收箱由专人保管,防止存放不当导致流入市场。


5、注意事项

回收的废弃药品严禁再次流入市场,将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无害化销毁。如遇非法收购过期药品的人员,请及时拨打市场监督举报电话:12315。



附件:附件1.十堰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门店明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