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133/2022-39257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01日 07:47:00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效果,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生态,十堰市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企业范围:将拥有较多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高价值发明专利、PCT专利,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优势商标等高价值知识产权,或者自有知识产权已经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创建企业,培育或孵化企业等纳入重点企业库,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及时增补需要重点保护的企业。

主要措施:通过建立双向联络员制度,加强宣传,优先安排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优先安排知识产权扶持项目和资金,优先处理知识产权方面诉求,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方面的指导和服务,以及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等措施,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保护和服务。

主要目的:“通过遴选动态建立重点企业库,边建库边重点保护,同时加强检查考核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效能。”该局主要负责人表示,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及时发现、快速解决企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营造更好的投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