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索引号
011081133/2021-19586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28日 17:55:57

非法集资,我们要怎么防范呢?

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提出从几个方面防范非法集资。首先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同时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也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在商事登记管理上,要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等商事登记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

在广告管理上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

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则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新闻媒体也应当开展相关公益宣传。

另外,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则有权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

宣传教育和广告整治一样不能少!

抓住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人群开展集中宣传教育及引导,广泛宣传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增强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进行风险提示,发现苗头性风险。

清理整治广告。严格落实金融机构以外的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发布任何融资类广告的规定。加强广告发布单位管理和监督,增强广告审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广告的识别和审查能力,及时停止、清理和撤销涉众理财类公司和私募基金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宣传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