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十堰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 年)》

索引号
011081133/2020-15974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26日 20:53:21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厅、公安局和卫生健康委四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十堰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 年)》(以下简称《方案》),着力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推动构建长效制度机制,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保障《方案》的有效有序实施,现就《方案》制定的背景、思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一是社会现实的迫切需要。校园食品安全是保障在校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基础,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宁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学校集中用餐的食品供应量大、社会关注度高、舆情燃点低,全市校园食品安全保障的任务艰巨而繁重。

二是厉行法治的必然要求。一是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对学校集中用餐单位的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主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作出了新的规定。二是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则明确规定,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集中用餐单位应当督促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担管理责任。三是《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学校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学校食堂应当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操作规程;推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视频监控,保障学校用餐安全。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禁止食品摊贩经营,具体范围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定。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在框架结构上共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主要措施与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等五大部分。围绕“全面落实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切实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三大方面,明确了九大重点任务,提出二十项具体措施与分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属地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推进工作方案,着重在推进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的“互联网+明厨亮灶”、HACCP或ISO22000体系建立与认证、食品快检以及量化等级提升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统筹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