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十堰市市场监管局。
办公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11号;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按照全省统一安排。
联系电话:0719-8666425;
通信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11号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邮政编码:442000;
三、公开程序
(一)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十堰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本机关受理地点领取,也可通过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带*为必填/必选项,申请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事项必须真实有效,回复途径准确,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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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通过在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下载《十堰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根据要求填写后,附上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一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电子邮箱:scjg@shiyan.gov.cn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1.登记审核。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登记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答复。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包含以下几类答复情况: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对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自2021年5月12日起,本机关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