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家用燃气器具等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133/2023-38298
主题分类
质量监督;标准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04日 20:11:41
发布机构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调度视频会议精神,强化对家用燃气器具、消防产品等重点领域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发挥强制性产品认证保底线的作用,根据省局工作部署,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家用燃气器具、消防产品等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检查内容

各县市区辖区内生产及流通领域家用燃气器具、消防产品等的认证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专项检查时间为从即日起至7月底,各地采取现场查验、档案检查、人员约谈等方式,认真排查辖区内家用燃气器具、消防产品的获证组织,核查相关产品的认证证书及标志使用情况。在生产领域,重点检查有无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机构认证活动不合规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流通领域,重点检查相关产品的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等。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内家用燃气器具、消防产品等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检查,市局根据需要随时到各地指导、参与监督检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特别是在3-5月市局在2023年3月-5月组织的2023年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中未对家用燃气器具、消防产品等领域开展检查的,要全面排查,坚守责任担当,筑牢安全防线。已对相关领域开展过检查的,要查漏补缺,并对问题进行“回头看”。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属地原则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执法稽查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局。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总结检查情况,于8月1日前,将专项检查相关情况报送市局标准认证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