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解读】市特种设备专委会召开2021年11月份工作例会

索引号
011081133/2021-47689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22日 13:44:46
发布机构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2021年11月18日,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委会第一主任张澍和主任方孝春批准同意,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委会副主任欧阳华在市市场监管局10楼视频会议室召开市特种设备专委会2021年11月份工作例会,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分析当前阶段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今冬明春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工作。

会议集中学习了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2021年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会议指出,液化石油气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百姓民生。液化石油气瓶作为燃气包装物,一旦发生气体泄漏事故,将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近年来,在十堰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液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职责,全市气瓶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但市内液化石油气瓶泄露、爆燃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违规倒气、售气窝点屡禁不止。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规范了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全面理顺全链条、全环节、全过程安全管理权责关系提供有力支撑。

会议强调,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文件要求,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充分认识安全经营、使用液化石油气是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扎实抓好监管责任,做到谁的责任谁承担,谁的工作谁落实,在工作中不仅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更要相互支持配合、相互通报信息,努力形成联动执法、联合监管的工作合力。

会议强调,全市液化气充装投入常态化应用的时间统一定为2021年12月1日,之后凡未装条码的气瓶一律不得进入充装台进行充装。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清醒地看待当前气瓶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确保如期实行全面锁枪任务。各地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气瓶充装单位不按照信息化建设要求,开展不积极,不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工作进度缓慢的、打非治违力度不够的,对周边县市推进气瓶信息化管理造成影响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全市通报,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会议还就新修改《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宣贯培训。

会议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共计200余人参加。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市市场监管局特设科全体人员,湖北特检院十堰分院、十堰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主要负责同志,部分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企业代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10个县市区特种设备设备专委会比照参会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