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有关企业:
为加强对载货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局决定对载货汽车开展安全技术指标专项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产品及任务
本次委托十堰市龙信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5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抽查在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的载货汽车产品。被抽查企业原则上以随机选取方式确定。具体抽查产品及任务分工见附件1。
二、监督抽查时间
2021年7月14日至7月30日。
三、有关要求
(一)抽样人员。检验机构抽样人员不少于2人,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产品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市场主体所在地的县市区局应按规定派两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抽样。
(二)抽样。抽样人员应当向被抽查市场主体出示组织监督抽查部门出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抽样人员的行政执法证或工作证,向被抽查市场主体告知监督抽查性质、抽查产品范围等相关信息。抽样人员应当核查被抽查市场主体的证照信息。在销售者处抽样时,实施抽样的行政执法人员还应当检查与被抽查产品相关的票证账簿、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并将相关信息详细记录在案,由销售者签字确认。抽样人员现场发现被抽查市场主体存在无照经营、无3C认证、以假充真、明令淘汰、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销售无厂名厂址产品等不需要检验即可判定违法的行为,应当终止抽样,由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处理,或将有关情况移送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抽样范围:
(1)待销产品数量不符合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的;
(2)拟抽查的产品是不用于销售的;
(3)未发出厂合格证的;
(4)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用于出口的;
(三)样品。监督抽查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企业成品库 、市场上或被抽查市场主体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尽量抽取批次基数较大的产品,禁止由被抽查市场主体抽样和送样。抽取的样品应当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待检样品加贴市局封条和检验机构铅封,由被检单位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机构检验前,应查验封条和铅封的完好情况,未经破坏,保存完好的样品,方可上线检测,擅自破坏封条和铅封的,依法承担责任。检验完成后,检验样品由市场主体开回。
(四)抽样文书。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单记录抽样信息,并对抽样场所、被抽样产品的标识、库存数量、抽样过程等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抽样单应当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市场主体签字,并加盖被抽查市场主体印章。对无法盖章等特殊情况,双方签字确认。抽样单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涂改,抽样单确需更正或者补充的,应当由被抽查市场主体在更正或者补充处以签名、盖章等方式予以确认。
(五)拒检处理。被抽查市场主体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抽查、拒绝提供样品或拒绝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的,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拒绝监督抽查认定表,列明被抽查市场主体拒绝监督抽查的情况,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并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依法处理。
(六)检验。为确保检验结果公平、公正、准确,检验过程严格实施抽检分离。
(七)检验结果送达。样品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机构要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时通知受检单位和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 检验机构3天内要以《监督检查/复查检验结果通知单》的形式送达告知标称生产企业,并告知企业的复检权利、程序及要求。承检机构的传真、邮寄送达或当面送达等告知和送达责任的履行情况均要有可追溯证据并负法律责任。任何承检单位不得受理企业的复检申请,如收到企业的复检申请,应立即转呈市局并告知企业直接向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提出申请。《监督检查/复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以邮寄送达的,须采用EMS寄送。
(八)检验费用。本次抽检费用市局将按合同支付给承检机构,各检验机构一律不得向被抽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九)数据录入。市局已推广应用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有条件的单位,在抽样现场应用移动端填写抽样单;其他承检机构如果应用现场移动端条件不成熟,可以在抽样工作完成后,将抽样单数据人工录入电脑端(web端)。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23.75.52.157:8000/loginController.do?Login。
(十)结果上报。抽检工作结束后,承检单位应派专人将抽样单、检验报告(合格检验报告3份、不合格检验报告4份)、检验结果送达凭证、抽查情况汇总表、统计表、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7月30日前上报市局质量监督科。除抽样单、检验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外,相关材料应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方式同时报送市局质量监督科。
附件:1.载货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范围、抽查依据及任务分工表
2.十堰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按产品)
3.十堰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按类别)
4.监督检查/复查检验结果通知单
5.受检单位拒绝监督抽查认定表
6.2021年十堰市载货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2日
附件: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载货汽车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