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2024年度住餐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011081133/2024-34223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06日 12:13:22
发布机构
十堰市商务局
文号

为贯彻省、市营商环境建设改革措施,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开展。根据《十堰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市商务、城管执法委、人社局、市场监管决定对城区住餐企业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抽查,现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城区住餐企业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整合监管资源,避免多头重复执法,有效规范监管行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干扰,有效促进协同监管,对同一检查对象“综合查一次”并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融合,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有效监管。

二、工作安排

(一)抽查部门:市商务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参与配合;

(二)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城区住餐企业按照A类企业2%B类企业15%C类企业50%D类企业10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三)抽查时间:2024515日—615日;

(四)抽查内容:依据各部门监管职责、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确定具体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商务部门:检查企业文明餐桌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推行“公筷公勺制”、“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餐厨垃圾分类等;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营造贯彻文明用餐标准

2.城管执法部门:检查企业餐厨垃圾分类、处理情况;

3.人社部门:检查企业劳动用工情况,主要包括社保缴纳、是否聘用童工等;

4.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特别是后厨燃气安全、食品留样、食材采购索票索证,是否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的食品,不得使用野生制品。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部门要加强思想业务学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参与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动能与效能。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要协商做好任务发起、行程安排、执法用车等事宜,检查时间应避开企业生产经营高峰期。

(二)严格抽查程序。开展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必须坚持“四不准”原则,即抽查计划不准“平台外操作”、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不准随意调换、检查内容不准随意删减、抽查结果应当于抽查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平台并对外公示,不准拖延公示。

(三)严肃执法纪律。执法行为要按照省、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要求,严肃、认真、客观地实施监督检查。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吃请和礼品,严守各项工作纪律,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形成监管闭环。联合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具有管辖权的参与部门依法处理;发现不属于参与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线索,应及时通报或移交有管辖权的责任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02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