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133/2024-0568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23日 17:28:01
发布机构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十市监函〔2024〕4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局、市局各科室: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市监发〔2019〕95号)要求及《全省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现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计划制定

市局对照《全省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按照“照单全收、内部整合、外部联合”原则,制定了市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共14个)。根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食品安全领域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由相关业务机构另行编制

各县市区局制定本级抽查计划要做好区域统筹,将部门联合抽查做为计划实施的主要方式,不得随意删减市抽查计划内容或抽查事项,鼓励将未纳入本计划的相关监管业务,结合实际纳入本系统的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内,科学组织实施抽查检查。

二、抽查计划实施

各地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度抽查比例数;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本抽查计划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实施过程中确需增加或取消抽查计划的,应报请分管局领导同意后,会同本级信用监管机构调整并重新公示。各级业务机构要加强各自条线的抽查工作指导,督促基层落实抽查任务,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各级信用监管机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确保工作推进有序有效。

各级执法检查人员要依照《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十堰市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章制度,严格抽查工作流程,严明抽查工作纪律,严实后续监管工作衔接,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涉及经营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归集至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双随机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三、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各地要深化推行“信用风险分类+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模式,充分利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经营主体,抽查比例不得超过3%,同一企业抽查频次小于1次/年;对信用风险一般的B类经营主体,抽查比例范围为3%—20%,同一企业抽查频次保持1次/年;对信用风险较高的C类经营主体,抽查比例范围为21%—60%,同一企业抽查频次小于2次/年;对信用风险高的D类经营主体,抽查比例范围为61%—100%,同一企业抽查频次根据监管实际需求确定。

各县市区局于2月4日前将本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向市局信用科报备并对外公示。如在计划制定及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信用科联系。

附件:十堰市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3


附件:附件:十堰市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