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重点监管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133/2023-4714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27日 10:34:12
发布机构
十堰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原则。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我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十堰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重点监管事项清单(2022版)》进行修改完善,特制定《十堰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重点监管事项清单(2023版)》,现将清单内容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此清单进一步做好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十堰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727


十堰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重点监管事项清单(2023版)

序号

监管事项

监管对象

监管层级

监管主体

1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管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承运人

县级

公安部门

2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监管

危险化学品单位

市级,县级

公安部门

3

对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监管

民爆物品生产单位、民爆物品销售单位、爆破作业单位

市级,县级

公安部门

4

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监管

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

市级,县级

公安部门

5

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行为的监管

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单位、个人

市级,县级

人防部门

6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行为的监管

侵占、毁损、拆除或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单位、个人

市级,县级

人防部门

7

消防安全监督抽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市级,县级

消防救援部门

8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市级,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9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各类学校

市级,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10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市级,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11

车用油品质量联合抽查

车用油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企业

市级,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12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从业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企业

市级

市场监管部门

13

特种设备使用、充装单位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充装单位

市级,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14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市级,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15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市级,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16

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

药品零售企业

市级,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17

对单位使用医疗器械行为的监管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市级,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18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管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市级,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19

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监管

医疗机构

市级,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20

对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的监管

科研和教学单位

市级,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21

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市级,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22

对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购买单位

市级,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23

对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的监管

医疗单位

市级,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24

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联合抽查

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场所

县级

应急部门

25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联合抽查

非煤矿山企业

市级,县级

应急部门

26

对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组织的监管

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市级,县级

应急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