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64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1133/2021-2856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23日 17:59:12
发布机构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王仁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互联网企业社区团购的经营行为》的提案收悉。经会同市商务局研究,认为您反映的问题切中时弊,提出的建议富有建设性。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大型商超企业为疫情防控作出了重要贡献

自疫情发生以来,我市新合作、寿康、万得福等25家企业大型商超企业积极推进保供稳价,付出巨大代价配送基本生活物资,保障民生需要,为疫情防控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全面落实省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生活必需品稳价保供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20号),确保生活必需品价格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等目标,各大型商超企业率先开展降价承诺行动,纳入承诺的23种生活必需品价格,与降价前比总体下降幅度为25.6%,确保了稳价保供目标的实现。

二、目前社区团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下半年以来,各大互联网巨头纷纷进军社区团购,利用平台和资金优势高调布局,通过补贴、低价倾销等方式抢占消费市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实体经济发展、社会就业带来一定的影响。一是采用不正当手段挤压线下社区经济市场,容易造成秩序混乱,影响社会稳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资金、流量优势进军“社区团购”,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争夺市场,给小商贩、社区便利店等线下社区经济模式造成冲击,带来明显负效应。二是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存在“烧钱抢市场、垄断后提价”的不正当竞争倾向,容易损害消费者权益。短期看,相关企业竞争前期实行“补贴”策略时消费者确实能获得低价短期实惠。但占领市场后,相关企业很可能大幅抬价获取高额垄断利润,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三是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区团购平台普遍存在巨额补贴、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以及部分社区团购平台采用价格欺诈手段诱骗消费者等问题。上述行为严重侵害其他经营者正当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破坏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工作情况

(一)市场监管总局有关措施。一是制定相关规范。先后出台《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总局令第32号公布,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3月15日发布,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二是开展行政指导。2020年12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提出互联网平台企业社区团购经营“九个不得”措施:一是不得通过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二是不得违法达成、实施固定价格、限制商品生产或销售数量、分割市场等任何形式的垄断协议。三是不得实施没有正当理由的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四是不得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排除、限制竞争。五是不得实施商业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六是不得利用数据优势“杀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七是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损害竞争秩序,妨碍其他市场主体正常经营。八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九是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三是实施立案调查。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对在社区团购市场份额较大的橙心优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橙心优选)、上海禹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多多买菜)、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美团优选)、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十荟团)、武汉七种美味科技有限公司(食享会)等五家社区团购企业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立案调查。2021年3月3日,依法对橙心优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禹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社区团购企业分别处以1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武汉七种美味科技有限公司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据了解,五家社区团购企业均对处罚表示“将对所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强化警示整改。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2021年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提出充分发挥阿里案警示作用,知敬畏守规矩,限期全面整改问题,建立平台经济新秩序。要求各平台企业在一个月内全面自检自查,逐项彻底整改,并向社会公开《依法合规经营承诺》,接受社会监督。爱奇艺、百度、贝壳找房、滴滴、当当网、多点、京东、快手、美团、每日优鲜、奇虎360、去哪儿网、搜狗、微店、58同城、新浪微博、字节跳动、哔哩哔哩、叮咚买菜、饿了么、国美、盒马鲜生、拼多多、携程、小红书、阅文、苏宁易购、阿里、贝贝网、蘑菇街、网易(严选)、云集、唯品会、腾讯等34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参加会议,集中公布了与会34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承诺》。5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整改督查专题会。

(二)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工作。一是开展专项调查。深入调查当前互联网企业在十堰推广“多多买菜”“橙心优选”“美团优选”“十荟团”等平台存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问题。二是及时请示报告。根据《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十八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低价倾销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规定,就互联网企业存在的问题向省市场监管局请示,争取工作支持。三是加强具体指导。按照省局“对不在我地的互联网企业暂不具备处罚管辖权限,可具体指导有关企业向国家总局举报有关互联网企业的违法行为”的答复,我局于4月中旬分别到万得福、寿康永乐等公司,指导收集证据向总局举报工作。

     四、市商务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一)争取政策支持,开展示范创建。近年来,为优化商业网点布局,提高城市商业配套设施服务水平,市商务部门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打造15分钟便民商圈,一是积极争取商务部、省商务厅支持,促进我市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发展;二是发挥本级政策资金引导、促进作用,持续开展社区果蔬店、社区综合服务示范店建设工作。截至目前,支持建设社区果蔬店、综合服务示范网点130家。

(二)积极引导企业,服务居民生活。引导骨干商贸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收购、特许加盟等多种形式,设立社区综合服务示范店、小型便民店,结合各地消费需求,分别搭载电子商务、快递收发等各类便民服务功能,拓展便民增值服务。目前,我市自主建设的果蔬店、百货+生鲜的综合便利店遍布城市社区,基本满足居民步行15分钟内可达超市、菜市场、便民店等商业网点。

(三)开展法律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为普及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增强全市电商及相关单位从业人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市商务部门通过开展普及宣传、举办培训班等形式,规范电商企业行为,推动《电子商务法》实施应用。

(四)加强诚信建设,推动健康发展。持续开展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创建、电子商务诚信企业评选等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商务领域企业“红黑名单”制度》,推进我市商务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通过信息采集、信息审定、社会公示等程序,我市共有42家商务企业列入诚信企业“红名单”,其中小蜜蜂、典格等21家电商企业入选,选树了一批让消费者满意,严格守法、诚实守信的电商企业。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依照职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调查研究,研判掌握社区团购市场动态,针对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依法规范社区团购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其他经营者正当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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