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12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1133/2021-02360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其他
发文日期
2018年08月27日 16:27:11
发布机构
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号

 

陈富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学校周边流动商贩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校园儿童用餐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您的提案非常好,实事求是地提出了当前我市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单位承担着为成千上万师生提供安全、优质饮食的重任,社会关注、舆论燃点低、监管责任大,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为十堰市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一直以来都在积极参与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针对您提案中提及的建议,我局已协同有关单位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

近年来,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都将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作为重点工作。2018年,我局将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纳入《2018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着力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201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我局将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放在首位,以“五个一批”(即:抽检一批重点食品、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移送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涉嫌犯罪案件、规范一批重点食品企业)为主要手段,严查、严防、严控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加强监管执法,部门联合整治

为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学生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局年初印发《关于加强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联合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检查的通知》,联合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开展多次联合督导检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印发《2018年十堰市城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联动配合开展集中整治。食药监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7078人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7586家次,督促整改854家次,开展监督抽检165批次,不合格7批次,立案查处10起,查扣不合格“五毛食品”10.59公斤。

三、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硬件改造

目前,我市现有学校(幼儿园)食堂1000余个。除中心城区中小学和规模较大的民办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较为完备以外,农村学校、民办幼儿园食堂条件普遍简陋,餐厨面积狭小,房屋破旧,排烟、排气、排水和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不到位,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为了进一步夯实基础,提升管理水平,破除食品安全隐患,我局将今年的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重心放在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学校周边的小餐饮单位提档升级上,在寒暑假前对所有食堂进行一次全方位摸排检查,对每个食品经营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列出针对性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督促校方利用假期集中整改。今年,我们计划年底前学校(幼儿园)食堂全部消除C级单位。我局还联合教育部门对农村学校“小伙房”情况进行调研,结合当地实情协助学校对厨房加工操作间进行合理规划布局,积极为学校争取改造资金。并要求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物资采购、食品加工储存、餐用具清洗消毒、人员培训等方面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目前已联合市教育局拟定《十堰市农村小规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修订中。

四、广泛宣传引导,提高安全意识

在春秋季开学前期,全市各级食药监部门都会提前介入,对学校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学校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提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操作水平;要求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堂严格自查,强调严格落实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发现问题,由校长负责整改落实。同时,督促学校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知识专题教育课,向广大师生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升食品安全意识。我局积极与学校联系,联合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设置假劣食品展示台、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台,执法人员向全体师生讲解“五毛食品”的危害、选购注意事项及如何辨别假劣食品等内容,学生代表发出“关注健康,拒绝五毛食品,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的倡议,参与活动的学生进行承诺签名,通过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拒绝“五毛食品”等高风险食品,通过学生带动家庭、家庭联动社会,逐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上半年,共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活动179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

为广大学子营造和谐安定、健康安全的校园周边环境,是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实施后,对食品摊贩的监管有了明确依据。《条例》指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城乡规划要求,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保障安全的原则,统筹考虑交通、市容、环境等因素,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或者指定路段,确定经营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并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禁止食品摊贩经营,具体范围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食品摊贩的登记工作,并将食品摊贩登记信息告知所在地的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摊贩在确定的区域和时段经营进行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今后,我们将积极采纳您提出的建议,从以下几点强化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督促“三小”食品经营单位提档升级,从人员、设施、环境、加工过程等各方面进行改造;二是充分运用监督检验手段,加大检测力度,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靶向式”专项监督抽检;三是发挥食药安委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乡镇(街办)、城市管理、教育、卫计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开展综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四是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引导学生科学饮食,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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