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和职责

机构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11号
电话
86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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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22日 15:41:58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文秘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计划、政策及制度措施,并配合相关科室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目标考核等工作。拟定并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法规科。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负责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执法稽查科。拟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处、督办大案要案和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负责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其队伍建设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拟定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开展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五)登记监督管理科。拟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指导查处相关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与市场主体登记监督管理有关的专项执法工作。

(六)反不正当竞争科。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定有关反垄断的措施、办法。依法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进行监督。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拟定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价格监督检查科。拟定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指导县(市、区)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反价格垄断和反价格欺诈工作。推进全市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及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协调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依法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拟定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监督抽检,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在职责范围内督导不合格商品查处、处置和召回,排查风险隐患。

(九)广告监督管理科。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并统筹协调12315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转办)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十一)专利管理科。制订全市专利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专利管理工作。承担专利代理机构及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指导专利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承担知识产权人才培训、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利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应诉、裁决及执法协作机制等工作。

(十二)商标管理科。拟定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战略发展和品牌强市建设政策措施与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商标注册、运用和管理。承担全市驰名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申报。拟定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管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及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保护工作。

(十三)质量发展科。拟定质量提升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承担市质量强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制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拟定全市重点监管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防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产品监督抽检,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在职责范围内督导不合格产品查处、处置和召回,排查风险隐患。

(十五)食品安全协调科。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拟定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较大问题,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在职责范围内督导不合格食品查处、处置和召回,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相关风险监测工作。

(十六)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市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盐)生产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七)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市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盐)流通监督管理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十八)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安全形势,拟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九)产品质量抽检科。统筹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产品质量抽检监测工作。拟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重要商品以及网络商品交易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商品的查处、处置和召回,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相关风险监测工作。

(二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拟定全市药品零售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政策制度、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组织全市药品零售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药品监督抽检,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在职责范围内督导不合格药品查处和处置,排查风险隐患。

(二十一)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拟定全市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政策制度、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并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工作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全市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监督检查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督导不合格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查处、处置和召回,排查风险隐患。

(二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拟定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相关设备节能标准、环保标准的执行情况,并进行综合统计和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制订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应急事件处置,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承担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质许可的受理、审批工作。

(二十三)计量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四)标准认证管理科。拟定标准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组织地方标准制定,推动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归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组织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按规定承担技术贸易措施有关工作。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工作。

(二十五)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科。研究拟定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配合党委组织部门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党建工作。指导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心相关工作。

(二十六)科技信息化科。负责本部门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承担相关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七)人事科。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十八)财务审计科。拟定和实施财务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部门预决算、控制规范、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机关及所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财务、项目、绩效等审计工作。

(二十九)宣传教育科。其机构职责为:拟订市场监管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管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机关各类简报的统筹和管理;承担系统内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宣传教育工作。

(三十)督查科。其机构职责为:承担系统内重点工作、重大事项的督办检查,组织开展目标考核、参与履职尽责考核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