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133/2023-39461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17日 17:15:22
发布机构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十市监函〔2023〕48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有关化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开展化工企业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鄂市监特设〔2023〕17号)的工作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安全红线意识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各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相关化工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红线。要深刻吸取相关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全省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结合化工企业高温、高压运行设备多,涉及易燃易爆介质等特点,重点针对在用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有效防范化解化工企业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风险。

二、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各化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配齐企业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等,制定并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安全总监、安全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按要求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要督促各化工企业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设备和重点环节的风险分析研判,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和隐患台账,并对各类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有效管控;要督促各化工企业强化日常管理和巡检维护,特别是要加强对高风险修理改造作业的安全管理,及时对老旧及存在风险隐患的设备进行修理改造或更新换代,确保使用安全。

三、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结合全市化工企业名单(见附件),全面梳理辖区内化工企业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一步摸清在用特种设备数量,动态更新底数台账。各地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严格实施监督检查,可邀请技术专家参与,以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形式,重点检查安全总监和安全员配备、有关人员职责落实、高风险修理改造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以及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定期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抽查核实相关记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要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全部予以消除,实施整改闭环管理。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落实整改到位,不允许设备带病运行,未落实隐患整改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要依法出具《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议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提请挂牌督办。

五、提升检验机构检验质量

各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强化检验力量,配齐配强检验人员,加强培训考核和管理,切实提高检验能力和检验质量。检验人员制定方案时,应当认真分析化工装置工艺特点,充分考虑化工企业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损伤模式和失效后果,必须覆盖高风险部位,不得缺项、漏项。要加强对无损检测外委工作的管理,并对检测结果进行核实。检验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全市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要求,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要充分发挥属地党委政府、行业协会、技术机构和企业单位等各方面作用,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格局,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于2023年9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报送至市局特设科。



附件:全市化工企业目录(参考资料)

     



附件:附件:全市化工企业名单(参考资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