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2024-2026年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方案

索引号
011081133/2024-4832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06日 15:48:41
发布机构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十市监函〔2024〕9号

加快我市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工作夯实节能降碳计量基础,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湖北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十堰市政府《十堰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化全市能源计量管理工作,倡导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助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年度自查分批审查健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提升能源计量人员素质,建立和运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进“能源计量+碳计量”融合发展能源计量服务体系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企业自律、社会多元监督的能源计量管理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计量节能耗低碳”宣传活动。依托5·20世界计量日、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宣传贯彻《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能源计量相关法律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真实准确加强节能低碳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向社会众普及能源计量器具使用和管理、能效水效标识科学知识,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二)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2024至2026每年开展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自查分期分批完成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各县市区每年组织辖区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自查按照要求填报自查报告和相关表格,并结合“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开展帮扶,为能源计量审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局根据各地企业自查情况,确定每年能源计量审查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依据 JJF1356-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和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开展能源计量审查积极配合省局推广数字化能源计量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重点用能单位限期整改,促进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建设能源计量人员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夯实节能降耗低碳的计量基础工作。

(三)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在线采集工作。加强与节能主管部门、省计量院协调合作,积极配合做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设置专人专岗,做好能源计量数据实时上传的维护及相关信息填报,做好企业端系统与省平台的对接,为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等提供能源计量基础数据,保证数据质量。对标“十四五”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工作相关要求,为节能降碳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及时、精准的能耗数据支持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工作,推动能源计量+碳计量融合发展。

(四)强化能源计量监理工作。一是加强重点用能单位日常监管,督促落实用能单位主体责任,履行能源计量工作相关责任义务。督导按要求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或校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依法实施检定或校准工作;配备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做好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器具维护、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能源计量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和使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能源计量审查等监督检查工作。对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未按照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或者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未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的单位依法查处。二是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用能单位水、电、气表等能源计量器具的计量监督,执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强制性国家标准,检查型式批准证书和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为城乡建设绿色低碳提供技术保证。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能源计量工作,充分发挥能源计量对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工作的重要支撑作用,主动对接辖区节能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能源计量工作高质量发展高效率运行,为低碳绿色发展贡献力量。

(二)加强结果应用。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已纳入湖北省智慧监管一张网—计量行政监督管理系统。能源计量审查结果在湖北省平台进行公示的同时,将向发改、经信等主管部门通报,供其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公开招标、政策应用时予以参考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用能单位要压实能源计量工作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达到国家能源计量管理和技术法制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能源计量宣传认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扎实推进能耗数据在线采集,运用法治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手段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日常监管,督促用能单位落实能源计量工作主体责任。



十堰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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