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133/2023-29449
主题分类
工商;其他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31日 17:35:13
发布机构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十市监函〔2023〕34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和市场监管工作职责,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无照经营(即:“黑网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为主线,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为目标,集中治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无证无照经营等违规行为。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实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健康发展,努力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保驾护航。

二、整治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整治重点

(一)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分工协作,协同配合和上下联动,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以校园周边、商业住宅楼、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村乡镇为重点区域,加大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或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电子竞技俱乐部(馆)、电脑服务部等名义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的“黑网吧”查处力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整治中发现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责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和移交,并积极配合查处。

(二)依法市场准入和规范主体资格行为。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严规范学校及周边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主体注册登记程序,严格审批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等区域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一律不予登记,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符合条件准予登记的要依法做好“双告知”,及时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向有关部门推送登记信息。

(三)加强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公安、文旅、电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建立健全线索移交、抄告通报、配合打击、信息反馈等机制,明晰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文旅部门注销或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场所,要根据文旅部门抄告的信息及时书面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过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加强对关闭取缔“黑网吧”及变相“黑网吧”的跟踪回访,严防死灰复燃,对屡关屡开的要依法加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增强震慑力

(四)做好举报受理,强化信用约束。要高度重视涉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的投诉举报,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各类咨询、投诉和举报,对涉及“黑网吧”及变相从事“黑网吧”的投诉举报,要快速接报、快速出击、快速处置。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为和案件,要及时依法查处或移交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实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协力共治。查处取缔“黑网吧”是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首要任务。各单位要强化认识,增强责任感,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重点,主动作为、依法履职、加强协同,形成监管合力,扎实开展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二)强化督办,确保实效。要把专项整治作为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抓紧抓好。市局将适时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报送情况。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找不足、漏洞和短板。工作总结和统计情况请于6月30日前报市局登记监管科。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