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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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81133/2024-06888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29日 19:09:3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4单位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保留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知识产权等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划和措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相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党建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市场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按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安排和部署,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指导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职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际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归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审评认证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评审认证活动,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牵头协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八)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县(市、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履行党政同责。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统一部署,市市场监管局于2019226日挂牌成立。市局机关设有办公室、法规科、执法稽查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登记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科等32个科室。按照市财政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局属5个事业单位进行整合,由市局机关统一编制、执行预算。截止20231231日,单位编制人数252人,实有在职人数173人,退休人数324人。

部分2024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单位预算总收入5829.13万元,总支出5829.1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总收入和总支出都减少了140.9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转退17人,在职去世1人,辞职1人,退休人员去世3人,人员及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829.13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了140.9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转退17人,在职去世1人,辞职1人,退休人员去世3人,人员及日常公用经费减少,较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有所减少。

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829.13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了140.9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转退17人,在职去世1人,辞职1人,退休人员去世3人,人员及日常公用经费减少,较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有所减少。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29.13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了140.98万元。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转退17人,在职去世1人,辞职1人,退休人员去世3人,人员及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

1)基本支出5164.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33.1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460.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70.3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待遇及遗属补助。

2)项目支出664.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64.84万元: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664.84万元,其中市场主体管理(项)50万元,主要是知识产权专项支出;市场秩序执法(项)80万元,主要是执法办案及消费维权支出;质量安全监管(项)534.84万元,主要是市场监管专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87.75万元,较2023年增加6.82万元,增长8.4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与2023年情况一致。

2、公务接待费预算13.50万元,主要依照相关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包括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来我单位督查、检查、汇报市场监管工作等公务接待。较2023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74.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4.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燃料、过路、保险等支出。2019年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及公车改革保留我单位公务用车29台,平均已行驶11万公里,随着车辆老化,维修费用逐年增加,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74.25万元,比202367.43万元,增加10.11%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度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60.76万元,比2023年减少了35.21万元,下降7.1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实有在职人员比2023年减少,公用经费预算数较2023年下降。其中办公费30.30万元,水费2.50万元,电费39万元,邮电费10万元,物业管理费44.70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10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21.51万元,公务接待费13.50万元,劳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28.68万元,福利费35.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8.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72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4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19.2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了80.23万元,降低了26.79%,主要原因是2024年省转移食品监督抽检经费在申报预算时省局还未明确,委托业务费政府采购金额较上年减少。其中:

1、货物类政府采购12万元,主要是单位购置各类办公设备、办公复印纸等。

2、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2024年未安排工程类政府采购支出。

3、服务类政府采购207.20万元,主要是单位委托业务、物业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等。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单位截止2023年底公务用车保有量29台,与2022年年底相比无变化。其他车辆2辆摩托车已处置下账。电梯4台、中央空调1部。2024年预计无变化。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有4个,其中:本级项目4个,转移支付项目0个,金额664.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4.84万元。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1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委会经费项目,金额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开展隐患排查、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按计划完成全年检查任务。

项目2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金额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万。项目绩效目标:强化校企联动、政企联动、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实行规范化管理,实现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效能服务、高水平管理。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的引领作用,推动解决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卡脖子”技术问题。让品牌更有影响。坚持以质量为本、创新为魂、宣传为媒,结合地方特色、企业优势、市场需求,增品种、提品质、树品牌,打造十堰品牌矩阵。

项目3 :执法办案及消费维权专项资金项目,金额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0万元。项目绩效目标:(1)以法治为依托,发挥职能作用,整治市场乱象,依法护商安商,促进行业自律。(2)严厉整治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知识产权侵权、网络不正当竞争等乱象。(3)配合公安机关,深查严惩欺行霸市、聚众传销等市场黑恶势力。(4)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提高联合双随机比例,全面落实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对违法失信企业实行部门联合惩戒,形成“失信受限”的鲜明导向。(5)持续改善消费环境,建设12315维权服务站,提升消费者综合满意率。(6)规范执法流程,高度重视各类抽检的法定程序,注重抽的合法性,强化处理的严肃性。(7)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做到“阳光执法”。

项目4 :市场监管专项资金项目,金额524.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4.84万元。项目绩效目标:(1)提升市场安全的保障力。守护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四大安全”,紧绷安全生产之弦,推动落实“党政同责”,压实经营主体的主体责任,通过“起底式”排查、“跟踪式”检查、“清单式”抽查、“导入式”整改,切实筑牢安全防线。突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管,确保市场监管领域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创新监管手段、延伸监管触觉、提升监管效能,探索安全治理的“十堰模式”。(2)提升市场环境的吸引力。坚持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持续减审批、简流程、减资料,推进许可事项承诺制、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为经营困难企业设置“歇业”缓冲期。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智能设备等手段,提供“全天候”“套餐式”“不见面”服务。(3)提升经营主体的竞争力。强化质量专业技术支撑,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推行卓越质量管理体系,优化产品服务供给;开展标准“领跑者”行动,鼓励企业抢抓标准话语权。让创新更有活力。

项目绩效目标具体内容详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包括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行政单位及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日常运行经费。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分2024单位预算公开(详见附表)

一、收支总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附件:十堰市部门预算公开表(单位).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