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1081133/2021-3057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26日 19:50:44
发布机构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保留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知识产权等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划和措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相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党建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市场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按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安排和部署,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指导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职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际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归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审评认证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评审认证活动,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牵头协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八)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县(市、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履行党政同责。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统一部署,市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2月26日挂牌成立。市局机关设有办公室、法规科、执法稽查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登记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科等31个科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为市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心、市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心;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市信息与标准化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全系统编制人数291人,实有在职人数229人,退休人数313人。    

第二部分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内容详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收入总计7605.7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4.2%。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支出总计7486.7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5.6%。

收入支出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1月,市场监管局机关转隶14人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转隶6人至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转隶22人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加上在职转退、转隶市直其他单位等因素,截止2020年12月31日,在职人员相比上年同期减少59人,收支总体减少。

(二)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563.3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07.7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3.1%。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469.2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13.6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4.1%。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原因同上。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十堰市武当质量奖”项目资金、目标考核奖、单位2020年度困难补助、丧葬抚恤费、安可替代工程资金等。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47.48万元,占年初预算38.3%。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5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59.1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0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部门决算数据包含2019年9月划转县、区市场监管局18台公务用车运行费用,2020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系统截止2020年底公务用车保有量38台。

3、公务接待费3.98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2020年公务接待67批次共计335人次,比年初预算减少17.1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3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因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年度公务接待批次比上年减少。二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4.4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1.54万元,降低6.9%。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车运行费及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减少,单位人员转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其中:办公费32.03万元,印刷费1.83万元,手续费0.06万元,水费8.99万元,电费40.41万元,邮电费8.58万元,取暖费2.93万元,物业管理费58.61万元,差旅费30.59万元,维修(护)费16.37万元,租赁费1.76万元,会议费0.92万元,公务接待费3.06万元,专用材料费2.20万元,劳务费16.98万元,委托业务费2.55万元,工会经费84.81万元,福利费57.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4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3.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5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2.43万元。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82.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15.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267.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6.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6.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38辆,其中,副市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事业单位公务用车1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7辆,已处置未下账业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 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7个,资金967.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9.5%。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部门7个项目自评等级均为优秀,部门全年很好地完成了项目预期目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市局本级及两个二级单位自评绩效等级均为优秀。设立的项目均能积极响应目前政策, 立项规范、合理,使用合法合规、监管有效,工作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项目质量可控,实际支出没有超预算,达到了预定的目标,较好地完成了绩效预期目标。聚焦疫情变化态势,推动科学防控和复工复产;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聚焦筑牢安全防线,强力推进市场安全监管;聚焦市场执法维权,不断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聚焦全市中心工作,切实服务发展大局。                                                                                                                                                                                                                         

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摘要版)、自评表(内容详见附件2):

2020年度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摘要版)

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

2020年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结论“优秀”。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预算执行率情况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6277.2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84.43万元,项目支出792.77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为零。全年财政拨款执行率100%。

2.完成的绩效目标及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2020年度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围绕机构法定职能,抓实市场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一是聚焦疫情变化态势,推动科学防控和复工复产。督促活禽经营者停止交易,动态监测电商平台,封控隔离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联合财政、人社等6部门制定帮助复工复产、降低成本和市场准入13条措施,支持工商户渡过难关,组织专班走访重点企业,征集并解决各类问题;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主体责任,发挥好药店“哨点”作用。

二是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组织各县市区申报质量提升项目,开展第五届市政府武当质量奖评选工作,批准发布涉及蔬菜、小麦、玉米、甘薯绿色生产等十堰市地方标准;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培育。

三是焦筑牢安全防线,强力推进市场安全监管。加强冷链食品常态化疫情防控,推动“公筷公勺,健康饮食”专项行动,食品安全监管稳中向好;强化药品安全监管,落实药品消费和使用环节监管“全覆盖”;对全市31类280批次重点工业产品和消费品开展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推进;有序推进电梯“互联网+监管”、气瓶“二维码+信息化”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扎实开展。

四是聚焦市场执法维权,不断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突出不正当竞争、民生价格、虚假宣传、无照经营、假冒伪劣、知识产权保护、消费欺诈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以问题为导向,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原则,逐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率先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诚信示范店创建,健全信用修复制度,强化信用约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积极推广“湖北消费维权政企协作平台”,全面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市场监管工作受省市任务和重大活动影响较大,“各级重大活动中食品抽查”年初目标值为1300批次,2020年应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会议等重大活动,相关抽检任务减少,实际完成806批次,但已确保当年所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1.下一步改进措施

全年很好地完成了整体绩效目标,应疫情防控要求,重大活动减少,相关食品快检任务减少。以后年度建立覆盖餐饮加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开展各级各类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快速检验,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2.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为下年度预算配置、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提供参照和依据,不断细化绩效评价指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拟公开情况

严格按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公开。

附件2:2020年度市市场监管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内容详见附件3):

(1)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30.20万元,执行数为430.2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组织申报质量提升项目,开展第五届市政府武当质量奖评选,制修订省、市地方标准30项,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二是强力推进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筑牢安全防线。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度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摘要版)、自评表(内容详见附件3):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摘要版)

一、项目绩效自评得分

2020年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支出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结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预算执行率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支出年初预算732万元,经费来源包括经费拨款、非税收入、中央及省专款,全年实际到达指标451.39万元。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十堰市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十市监函【2019】110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十堰市工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所对2020年度工业产品质量进行了定期监督抽查,抽检296批次,应付抽检费10万元;下达十堰市计量检定测所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任务共计37家单位40个批次642个样品,应付抽检费25万元。2020年12月市市场监管局函请市财政调整指标至市工业产品质量检验所、市计量所,市财政未在当年调整市市场监管局指标,但剩余资金已不属市市场监管局,由市财政收回。实际可用资金为430.2万元,实际支付430.2万元,执行率100%。

2、完成的绩效目标及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2020年度开展了质量检查、培训、质量强市宣传、中小企业质量提升项目试点创建活动;开展标准化工作宣传、知识培训;对特种设备抽查检查,应急演练,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对食品药品抽验、计量器具、定量包装商品双随机监督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及产品依法进行质量监督后处理。各项工作开展有效保证了市民生命健康安全,打造放心消费环境,优化营商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部分社会效益指标评价体系不健全,在年中绩效监控时已申请调整。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1、下一步改进措施

不断优化绩效指标,做到可量化可考核。

2、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为下年度预算配置、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提供参照和依据,不断细化绩效评价指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拟公开情况

严格按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公开。

附件3:《2020年度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支出项目绩效自评表》

(2)执法办案及消费维权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3万元,执行数为63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动企业登记全程网办,推广企业住所信息申报承诺制,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二是突出不正当竞争、民生价格、虚假宣传、无照经营、假冒伪劣、知识产权保护、消费欺诈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三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完善信用监管;四是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全面维护消费者权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附件3:《2020年度执法办案及消费维权项目绩效自评表》

(3)知识产权保护及运用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新增“丹江口翘嘴鲌、鳙鱼、鳡鱼和郧县油橄榄”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6件,“房县香菇”和“房县黑木耳”入选中欧地理标志协定首批保护名录,“房县黄酒”荣获第二届湖北省地理标志大会暨品牌培育创新大赛金奖;专利申请量4179件,知识产权培育进一步强化。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附件3:《2020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及运用项目绩效自评表》

(4)房屋出租成本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5万元,执行数为5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房屋出租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及时缴入市非税收入专户。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附件3:《2020年度房屋出租成本项目绩效自评表》

(5)解决“十堰市武当质量奖”奖励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0万元,执行数为17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组织企业申报质量奖评选,第四届十堰市武当质量奖评选工作已完成,共5家企业获奖,市财政落实有关奖励资金170万元已发放。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附件3:《2020年度“十堰市武当质量奖”奖励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

(6)安可替代工程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38万元,执行数为21.38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年度替代任务,从替代产品名录中确定了22套安可替代产品(替代总量的50%)的采购计划,已经完成了采购及下发安装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附件3:《2020年度安可替代工程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

  1. 计量检定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7.83万元,执行数为217.83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完成了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测试73916台件,均按要求及时完成检定,保证了本地区量值统一;二是减免强检及定量包装检测费264万元,减轻了经营者经济负担,服务对象满意;三是持续加强能力建设,完成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五项。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市计量检定测试所2020年度计量检定工作运行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摘要版)、自评表(内容详见附件3):

    十堰市计量检定测试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摘要版)

一、项目绩效自评得分

2020年计量检定工作运行经费自评得分99.04分,评价结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预算执行率情况

计量检定工作运行经费年初预算386万元,经费来源为财政经费拨款126万元,事业性收费收入260万元。2020年3月复工复产后,我所积极落实省局、市局有关在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对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免收检定校准费用的政策减免非强检费用184万元,暂缓收取非强检费用123万元,全年事业性收费未达到260万元。全年项目预算指标实际到达217.83万元,实际支付217.83万元,执行率100%。

2.完成的绩效目标及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2020年度完成了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测试73916台件,均按要求及时完成检定,保证了本地区量值统一;减免强检及定量包装检测费264万元,减轻了经营者经济负担,服务对象满意。

2020年受疫情的影响,强检及定量包装检测量减少,减免强检及定量包装检测费计划减免350万元,实际完成264万元,未实现预期值。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本项目开展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因事业单位改革未到位,近几年来我所申请招录专业技术人员的计划都未获得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准,导致“人少事多”。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1.下一步改进措施

积极向编制管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专业技术人员招录计划和指标。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加快设备购置款项支付,持续提高检定测试技术水平。以后年度加大抽检,扩大定量包装、集贸市场衡器检定,更好地保证计量公正、公平。

2.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为下年度预算配置、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提供参照和依据,不断细化绩效评价指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拟公开情况

严格按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公开。

附件3:《2020年度计量检定工作运行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

一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项目牵头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同时也是实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责任主体。

二是认真落实绩效评价结果整改事项。按照绩效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针对评价反映的问题,结合年度工作任务,2021年度全面、科学、合理设置绩效指标,指标值细化量化,便与考核。

三是开展年度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加强项目管理,保证绩效目标达到预期。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还未应用但拟应用的情况。逐步完善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应用机制,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提高全口径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合理预计部门预算中各项收入,完整反映各项支出,减少预算调整率。加大预算执行监管。严格按预算批复使用资金,尽早做好预算细化和项目准备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具体经济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及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他交通费(含公车改革交通补贴)、税金及附加、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设备购置费等。

附件1: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决算表(汇总)

附件2:2020年度市市场监管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3:2020年度市市场监管局项目绩效自评表(汇总) 

附件:2020年度市市场监管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2020年度市市场监管局项目绩效自评表(汇总).xls
附件: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决算表(汇总).XLS